當場處罰程序的規定
當場處罰程序的規定參考《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十九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
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有沒有效力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有沒有效力?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有下列條件:1、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合法;2、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合法、完備;3、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4、行政機關是依法交付或送達給當...
-
公職人員行政拘留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公職人員行政拘留後由單位自行處理,一般情況下是警告、記過、以及開除。會有案底但是不會被開除公職。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罰,一般不會開除公職,除非情節嚴重。若是公職單位認為影響較大,不適合再擔任職位的話,此單位則可能會申報開除。若是單位以影響...
-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時間要多久?
我們都知道在現實的生活中,公民作出了違法行為但是不構成犯罪的人都是需要作出行政處罰的,那麼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時間要多久呢?我國的行政處罰還沒有具體的南規定決定書的生效時間,但是隻要把決定書送到了當事人手裏,那麼就從當日起生效,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行...
-
合法的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法的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有以下這些:1、必須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已經客觀存在。2、違法行為屬於違反行政法規範的性質,行政處罰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範的行為。3、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是具有責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對人;4、依法應當受到處罰。只有法律明確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