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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行政拘留10天案底嗎?

盜竊行政拘留10天案底嗎?

一、盜竊行政拘留10天案底嗎

大家平常説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因此,被行政拘留,對今後生活,不會有啥影響。

1、“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是俗稱。從行政法角度講可以稱為不良紀錄,從刑法角度講是犯罪記錄。

2、受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相關的案卷、信息肯定會留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信息不會上網的。也就是説,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調取不出來的,所以基本不會影響生活,包括考學、招工等。

3、犯罪記錄就要嚴重一些了,有專門的系統記錄。有了這種記錄會影響今後的生活,也就是説當事人不能再從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了。

二、拘留10天怎麼算

刑事拘留的時間應自執行拘留之日起計算,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公安機關的時間已經很制了其人身自由,應計算在拘留期限內。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其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對符合法定條件,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應在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辦理法律手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六條  對於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保證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情況發生變化,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公安機關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自發現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之日起三日以內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

行政拘留一定會在公安系統中留有案底的,也就是説盜竊行政拘留10天是有案底的。行政拘留就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記錄與保存,系統內部是可以查詢到相關信息的,但也僅限於內部,不會公開,對於升學工作等方面,只要不是重大案件一般不會有着影響。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