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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罰金一般如何計算出來的?

一、法院罰金一般如何計算出來的?

法院罰金一般如何計算出來的?

1、法院罰金一般是根據根據犯罪情節、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後確定的。

根據《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2、罰金也適用數罪併罰

根據《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並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3、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提出罰金的減免請求

根據《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二、哪些罪犯會被單處罰金?

《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三)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

(四)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贓並有悔罪表現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法院在受理公民、單位或者是檢察院提出的刑事案件訴訟請求之後,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在案件審結的時候,刑事被告人不僅有可能需要承擔有期徒刑的主刑處罰,還有可能會需要承擔罰金、或者是沒收財產的附加刑,當然也存在僅被責令支付罰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