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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執行不了

行政處罰執行不了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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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如何執行


行政處罰的執行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自覺履行原則;

2、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原則;

3、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但是,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除外。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加處罰款、拍賣查封或扣押的財物、劃撥凍結的存款、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等措施。

綜上所述,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會被處以行政處罰。根據規定,企業有違法行為,但是兩年內沒有被發現的,超過這一時間行政處罰超期失效。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工商局已經發現其存在違規經營情況,只是沒有做出處罰的,經過兩年時效後依然可以做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