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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接聽電話怎麼處罰扣幾次分

開車接聽電話的處罰標準是罰款200元,扣2分。具體的法律規定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規定駕駛機動車時存在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的,需要對其罰款200元,扣2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度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問;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答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版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權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否則,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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