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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款緩繳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罰款緩繳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罰款緩繳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罰款緩繳期限的時間是六個月到一年,需要在處罰決定書發下來的十五日之內提出來 。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被行政處罰當事人確實存在經濟困難的,經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2、但未規定當事人應在何時提出申請。從行政處罰法關於當事人應當在受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3、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就可以採取加處罰款,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看,當事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暫緩或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

6、如果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申請,又不繳納罰款的,應認定為屬於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應依法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促使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至於説逾期之後當事人才提出申請的,行政機關是否也可以批准,倒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7、如果説當事人由於非主觀上的原因造成逾期提出,或者逾期不久就提出,從立法目的看,當事人如果確實存在經濟困難問題,批准或許無啥大問題。如果當事人逾期時間太久才提出,而且一直未履行處罰決定,行政機關也一直未採取其他措施,這時再批准其暫緩或分期繳納罰款是否合法或合理,就值得研究。

二、行政處罰逾期處理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是針對於行為人違反了行政的條款而要承擔的責任,如果行為人存在生活困難的情形,那麼是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緩繳,對於緩繳的時間一般就會延長在六個月到一年,如果在十五日之內不提出來而又不繳納的話,那麼不會讓其給予加處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