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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樹木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盜伐樹木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盜伐樹木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森林法》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作出的,上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下級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未履行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義務、未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經營方案開展森林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佔用林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後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進行開墾、採石、採砂、採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其他砍伐樹木的規定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代為履行,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拒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或者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着盜伐樹木這樣的一種情況,那麼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我們國家相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同時也會對於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