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意外失火還處罰嗎

如果意外失火造成嚴重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户、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意外失火還處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