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所作息時間是否有規定

一、行政拘留所作息時間是否有規定?

行政拘留所作息時間是否有規定

拘留所的具體作息時間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沒有統一的標準,根據《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一條 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日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拘留所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

二、行政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可能每一個地方的拘留所安排的作息時間都有一定的差別,但是拘留所畢竟是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的,所以在拘留所期間的一些作息時間也都是比較嚴格的,最起碼不可能存在這睡到日上三竿起的這種情況。被拘留的當事人每天在室外活動的時候,也是受到工作人員的監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