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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食藥局行政處罰不服

對食藥局行政處罰不服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食藥局行政處罰文書主要內容是什麼?

《詢問調查筆錄》,是在進行案件調查時依法向案件當事人、直接責任人或者其他被詢問人詢問的記錄文書。
  《詢問調查筆錄》,應當註明執法人員身份、證件名稱、證件編號及調查目的。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的權利。
  監督檢查類別,應當準確註明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的品種類別和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類別。
  調查記錄,應當記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主體、事件、過程、情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