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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職務侵佔如何量刑處罰

很多人都以為職務侵佔罪與侵佔罪屬於一類,都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但是實際上,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實施的貪污犯罪。根據刑法規定,構成職務侵佔如何量刑處罰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構成職務侵佔如何量刑處罰

一、職務侵佔如何量刑處罰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佔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

法律中規定職務侵佔罪屬於特殊主體的犯罪,並且單位是不能構成此罪的。而在具體對職務侵佔的行為定罪的時候,往往需要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數額或者犯罪情節才行,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此時就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職務侵佔罪。至於職務侵佔如何量刑處罰,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