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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瀆職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瀆職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瀆職犯罪立案標準會根據罪名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情況。比如:

1、濫用職權罪。1)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2、玩忽職守罪。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3、徇私枉法罪。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違背法律的手段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2)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採取上述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

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私放在押人員罪。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3)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風報信、提供條件,幫助其脱逃的;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為。

6、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1)刑罰執行機關的司法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2)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為徇私情私利,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違法裁定、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3)隱瞞、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8、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1)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准、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2)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3)工商管理部門、金融證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為得逞的;4)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9、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立案標準: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税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10、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立案標準: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税的給予退税,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税款、給予出口退税,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1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立案標準: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12、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立案標準:1)濫發採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20立方米以上;2)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被濫伐的3)批准採伐國家禁止採伐的林木,情節惡劣的。

13、環境監管失職罪。立案標準: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2)造成人員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輕傷10人以上。

1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立案標準:1)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或其他耕地30畝以上,或其他土地50畝以上;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15、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標準:1)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30畝以上,並且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60%的;2)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

16、放縱走私罪。立案標準:1)放縱走私犯罪的;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税收額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3)因收受賄賂而放縱走私的。

17、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標準:1)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涉嫌在動植物檢疫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採取偽造、變造的手段對檢疫的單證、印章、標誌、封識等作虛假的證明或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合格檢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為合格等行為的,應予立案。

18、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立案標準:1)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依法進出口的動植物不能進口或者出口,導致合同、訂單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賠或影響我方向外商索賠,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2)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導致重大疫情發生、傳播或者流行的;3)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導致疫情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者殘疾的;4)3次以上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嚴重影響國家對外貿關係和國家聲譽的。

19、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立案標準:1)放縱製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的;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20、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立案標準:1)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露有關部門查禁犯罪活動的部署、人員、措施、時間、地點等情況的;2)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提供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隱藏處所等便利條件的;3)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露案情,幫助、指示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及串供、翻供的;4)其他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21、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立案標準:1)徇私情、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變造人事、户口檔案、考試成績,弄虛作假招收公務員、學生的;2)徇私情 、私利,3次以上或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其親屬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22、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1)非法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或非法拘禁3人以上;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23、刑訊逼供罪。立案標準:1)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冤、假、錯案的;3)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4、報復陷害罪。立案標準: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他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瀆職也就是有些擁有權力的工作人員在合法的背後做違法的情況,儘管如此違背自己職業要求在現實中也是需要區分很多種情況的,尤其是不同的機關部門所具備的權力也會在不同的領域中有不一樣的犯罪事實,要立案的話也需要結合他們利用職權實際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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