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應該怎樣認定
職務犯罪辯護1.86W
律師解析:玩忽職守罪的認定可以從其構成要件方面進行。
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玩忽職守的行為,並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玩忽職守的行為,並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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