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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借據收取利息屬於挪用公款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合法的辦理借據,自願約定利息,該行為屬於合法行為,不屬於挪用公款。如果當事人利用借據,挪用公款的,則屬於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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