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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投案自首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刑法投案自首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自首制度適用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自首的種類有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自首有兩個構成要件:“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標籤:投案自首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