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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騙貸怎麼量刑?

我國法律規定騙貸怎麼量刑?

我們都知道,銀行作為國家金融機構,一般都是有十分強大的金融支持的。所以,不乏一些人膽大包天,騙錢騙到銀行的頭上去了。他們通過提供虛假的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拿到貸款後就逃之夭夭,永遠消失。那我國法律規定騙貸怎麼量刑?接下來小編為您講一講相關內容。

騙貸案怎麼量刑?

一、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方面表現以欺騙手段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主體僅是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機構的管理秩序及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雙重客體。量刑方面,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屬“數額較大”,五年以下徒刑;貸款詐騙5萬元以上,屬“數額巨大”,五至十年徒刑;貸款詐騙20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 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 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 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貸款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一) 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是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

(二) 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行為的具體方式:

(1) 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主要是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或者與實際不符的所謂會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投資項目,後者以引進外資需要配套資金為由詐騙貸款的行為。

(2)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能產生很好經濟效益的經濟合同,騙取貸款的行為。

(3) 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擔保函、劃款證明等在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騙貸款的行為。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

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證明,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騙取貸款的行為。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行為。即除前述詐騙貸款行為以外的騙取貸款的行為。如偽造單位公章、印籤騙取貸款,以假貨幣作為抵押騙取貸款,以及先借貸後採用欺騙方法拒不退貸等等,實施了上述詐騙貸款行為之一,而且數額較大的構成.

(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 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即行為人實施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其目的就是為了將詐騙的貸款據為己有或者他人所有。如果行為人雖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使用了欺騙的方法,但是目的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而另有他用,則不能構成本罪。

二、騙取貸款罪的規範罪名是“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六)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們需要明確騙貸的性質以及產生的相關後果。如果涉嫌騙貸罪,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都會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在具體判刑時,法官會根據嫌疑人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