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騙貸怎麼量刑?
我們都知道,銀行作為國家金融機構,一般都是有十分強大的金融支持的。所以,不乏一些人膽大包天,騙錢騙到銀行的頭上去了。他們通過提供虛假的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拿到貸款後就逃之夭夭,永遠消失。那我國法律規定騙貸怎麼量刑?接下來小編為您講一講相關內容。
騙貸案怎麼量刑?
一、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方面表現以欺騙手段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主體僅是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機構的管理秩序及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雙重客體。量刑方面,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屬“數額較大”,五年以下徒刑;貸款詐騙5萬元以上,屬“數額巨大”,五至十年徒刑;貸款詐騙20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 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 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 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貸款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一) 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是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
(二) 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行為的具體方式:
(1) 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主要是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或者與實際不符的所謂會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投資項目,後者以引進外資需要配套資金為由詐騙貸款的行為。
(2)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能產生很好經濟效益的經濟合同,騙取貸款的行為。
(3) 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擔保函、劃款證明等在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騙貸款的行為。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進行貸款詐騙的行為。
即主要是指編造、使用虛假的證明,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騙取貸款的行為。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行為。即除前述詐騙貸款行為以外的騙取貸款的行為。如偽造單位公章、印籤騙取貸款,以假貨幣作為抵押騙取貸款,以及先借貸後採用欺騙方法拒不退貸等等,實施了上述詐騙貸款行為之一,而且數額較大的構成.
(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 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即行為人實施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其目的就是為了將詐騙的貸款據為己有或者他人所有。如果行為人雖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使用了欺騙的方法,但是目的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而另有他用,則不能構成本罪。
二、騙取貸款罪的規範罪名是“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六)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們需要明確騙貸的性質以及產生的相關後果。如果涉嫌騙貸罪,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都會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在具體判刑時,法官會根據嫌疑人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進行處理。
-
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
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特徵
律師解析:刑事強制措施的特徵有:強制措施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着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內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處分。強制措施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
-
通過檢察院的案件能夠私了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對於出於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夠私了,因為此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應由人民檢察院覺得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但是對於部分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
-
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