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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股票詐騙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怎樣的

一、我國刑法對股票詐騙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怎樣的

我國刑法對股票詐騙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怎樣的

炒股詐騙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係,那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

二、私募基金詐騙的具體特徵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遇到私募基金詐騙到哪裏報案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私募基金詐騙報案所需證據: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的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單位)使用的證明文件、高額回報的書面承諾資料、宣傳資料、收款憑證、受騙者的名單、虛構項目和虛構用途的書面資料等原件或複印件。

4、受騙者已支取的資金及尚未取得資金的相關憑證。

5、資金流向。

股票是投資的一種,並且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利用股票進行詐騙,會給股民帶來經濟上的損失,還會使股市帶來不良的影響。利用股票詐騙,直接帶着相關的證據,到派出所進行報案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