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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可以撤回嗎,是否可以撤回刑事上訴

刑事上訴可以撤回嗎,是否可以撤回刑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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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在就刑事案件作出了宣判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刑事上訴。而在提起了刑事上訴之後,是否還能撤回上訴呢?而要是進行刑事二審的話,此時刑事二審的判決可能是什麼?具體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刑事上訴可以撤回嗎

刑事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上訴的撤回,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後至作出裁判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准許撤回上訴:

(1)經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

(2)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

(3)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二、刑事二審的判決可能是什麼?

刑事二審是上訴審程序。就是説,它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進行的審判程序;如果沒有當事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不會引起第二審程序。不論是當事人上訴,還是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訴或者抗訴,也不能引起第二審程序。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第二審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的審理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被告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了刑事上訴後,其實也是允許撤回上訴的,但需要注意法律規定了時間限制,即只能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後至作出裁判前,撤回上訴。如果你對此還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廣州律師。

標籤:撤回 上訴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