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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一、公安刑事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公安刑事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公安刑事立案後下個程序是偵查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立案後下個程序就是偵查。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二、證據不足 不予立案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只要達到了該條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不能以證據不足為由不立案。當事人的證據是否充分,訴訟是否有可能獲得支持,應當在審判中解決,而不應當在立案中解決,否則,“立審分離”有何意義?如果法院拒絕立案,則可以要求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若對裁定不服,可以上訴。

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後,為了儘早審查結束該案犯罪件,公安機關職員就會開展偵查工作,一旦偵查收集到其全部的犯罪證據,那麼就需要將案件移交至法院,此時會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通過審查的就會開庭宣判,最後就是執行刑罰階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