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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鑑定人資格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鑑定人資格是什麼?

刑事訴訟中,需要鑑定人對案件進行技術性的分析鑑定。但鑑定人有一定的條件,與涉案人員必須沒有利害關係,且有一定的專業技能,需要刑事訴訟法鑑定人資格才能對刑事案件判定。那麼刑事訴訟法鑑定人資格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鑑定人的概念

刑事訴訟中的鑑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或者技能對刑事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出書面鑑定意見的人。鑑定人的書面分析判斷意見稱為鑑定意見,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

二、鑑定人的特點

(1)鑑定人必須是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如果鑑定人與案件或者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時應當適用迴避的規定。

(2)鑑定人通過參加刑事訴訟的途徑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

(3)鑑定人通過指派或者聘請產生,並且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更換。

(4)鑑定人必須具備鑑定某項專門性問題的知識或技能。在不具備解決案件中的某種專門知識或在公安司法機關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充分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鑑定。

三、鑑定人的資格。

(1)應當具有專門知識或者技能,即具有分析判斷案件中專門性問題的能力。這裏所指專f]性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2)鑑定人應當受到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這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也是刑事訴訟中的鑑定人與一般具有專門知識或者技能的專業人員的區別所在。

(3)鑑定人應當與案件當事人或者案件無利害關係,鑑定人如果具有應當迴避的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該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四、鑑定人的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1、權利

(1)瞭解與鑑定有關的案件情況。

(2)有權要求指派或者聘請的機關提供足夠的鑑定材料,在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備作出鑑定意見的條件時,有權要求有關機關補充材料,否則有權拒絕鑑定。

(3)要求為鑑定提供必要的條件。

(4)收取鑑定費用。此外,因在訴訟中作證,鑑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護。

2、義務

(1)如實作出鑑定,不得故意作出虛假鑑定。如果故意作出虛假鑑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對於在鑑定過程中瞭解的案件情況和有關人員的隱私,應當保密。

(3)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時,應當親自出庭作證,説明作出鑑定意見的根據和理由,並接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及審判人員的發問、詢問。

(4)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人員的指揮。

以一定技能為前提,且在利害關係上與涉案人員沒有關係,以及其他一些要求才能成為鑑定人。作為鑑定人,有相關的權利,但也必須遵守一定的義務,不得作出虛假鑑定,要積極配合和遵守法庭紀律,維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