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回避?
一、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回避
在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參與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即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發現負責本案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及翻譯人員、鑑定人員、書記員存在應當迴避的情形而沒有自行迴避的時候,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申請上述六種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訴訟活動。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迴避的條件是: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主要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或者他們的近親屬與本案處理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也可能影響案件客觀公正地審理.所以他們應當迴避,不再參與案件的處理。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由於他們在案件中曾有過這樣的身份,執行過或履行過一定的任務或義務,因而可能對整個案件或案件的某個事實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們再以辦案人員的身份處理該案件,就有可能會影響案件事實的正確認定和公正處理,因而也應當迴避。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會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所謂其他關係,是指近親屬關係和利害關係以外的某種關係,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級關係、同學關係、朋友關係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因此,曾是原合議庭成員的,在案件重新審理時,也應自行迴避。
(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請客送禮,或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也必須迴避。如有上述情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都可提出申請回避。如遇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二、申請回避權是訴訟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權利
在訴訟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或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説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當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當事人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請回避權,需要當事人的授權。
司法人員因與案件或案件當事人有某種特殊關係而不得辦理該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發生偏見,以有利於案件的公正審理。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制度,適用的僅僅是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及參與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司法警察、勘驗人員、執行員。而在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各個訴訟階段其實都是適用迴避制度的。不過,對不同人員的迴避,一般由不同的人來決定。
-
什麼是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律師解析:1、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或執行判決的過程中,就有關刑事訴訟程序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2、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刑事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法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稱為刑事裁定書。法律依據:《...
-
網上詐騙報警錢能追回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如果報警後警察成功破案贓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工地欠錢沒有欠條怎樣起訴
律師解析:被工地欠錢而沒有欠條的,可以在收集除欠條外的相關證據後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欠條是一種欠款憑證,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個人或單位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欠款、欠物...
-
刑事案件多久會判?
律師解析:一般需要二到六個月。1、偵查階段,對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能超過二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之內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案情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天。3、審判階段,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個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