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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迴避事由有哪些

刑事迴避事由: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與本案當事人有其它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四)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刑事迴避事由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