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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2個作證的檢察院還會起訴嗎

刑事案件一般來説是有一定的證人要求,但是如果證人有兩個以上的,檢察院是可以不進行起訴。
新刑訴法第187條規定:控辯雙方對書面證言有異議,且該書面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提供該書面證言的證人有必要出庭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刑事案件有2個作證的檢察院還會起訴嗎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的證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出庭作證;經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證證人的書面證言經質證無法確認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該證人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二)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相互矛盾,如果證人當庭能夠對其翻證作出合理解釋,並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採信庭審證言。對未出庭作證證人的書面證言,應當聽取出庭檢察人員、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並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未出庭作證證人的書面證言出現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無證據印證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