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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職權原則;
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依靠羣眾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平等原則;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法律監督原則;
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審判公開原則保障辯護原則;
法院定罪原則;
其他原則。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羣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