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成為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
刑事案件因其涉及到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的特殊性也造就了辯護人必須要對於法律充分掌握和運用,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利益為其爭取到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甚至是無罪判決的可能。所以辯護人的嚴謹睿智,巧舌如簧也常常令人印象深刻。能夠擔任辯護人的不是隻有律師。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或者接受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辯護權的人。
誰可以成為刑訴中的辯護人呢?
刑事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三種。
1.自行辯護。顧名思義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實施的。
2.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公民,值得注意的是公訴案件在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
3.法律援助辯護。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可以擔任辯護人的有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辯護人是要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的。但是這些人如果是被宣告緩刑或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就絕對禁止做辯護人。如果你是公檢法現職人員、本院人民陪審員、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外國人或是無國籍人,那麼你只有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才可以被委託成為辯護人。
-
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
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特徵
律師解析:刑事強制措施的特徵有:強制措施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着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內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處分。強制措施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
-
通過檢察院的案件能夠私了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對於出於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夠私了,因為此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應由人民檢察院覺得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但是對於部分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
-
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