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偵辦是什麼意思?
一、我國法律上偵辦是什麼意思?
偵辦的意思就是案件尚在刑事偵查過程中,案件處於偵查機關就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階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可能構成什麼罪名都要根據偵辦結果來判斷。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包括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刑事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理判決三個過程。刑事案件偵辦中的意思就是指案件尚在刑事偵查過程中,案件處於偵查機關就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階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可能構成什麼罪名都要根據偵辦結果來判斷。
偵查是從犯罪事實開始,通過對犯罪事實的偵查,揭露和證實犯罪分子。“從案到人”實質上是從犯罪實施階段形成的痕跡人手開展偵查,它是偵查機關最常用的傳統偵查模式.偵查的起點一般是從犯罪現場開始,通過現場勘查、分析案情、制定偵查計劃,發現犯罪嫌疑人線索,收集有關證據,證實犯罪分子。目前大部分案件的偵查採取這種模式,如偵查殺人案件、搶劫案件、強姦案件、爆炸案件、投毒案件、縱火案件等。
二、一般方法
1:基礎調查,核實情況
《一》進一步調查核實,補充蒐集犯罪線索。
《二》對現場痕跡,物證的鋻別鑑定。
《三》邀請有關專家解決技術上的各種難題
《四》對現場進行復查,偵察試驗。
2:廣闢線索來源,確定嫌疑對象
《一》充分發動 羣眾,排查嫌疑線索。
《二》依靠基層公安,保衞組織調查鑑別嫌疑線索。
《三》發揮犯罪情報資料的作用,檢索與案件的線索。
《四》總合分析,確定嫌疑對象。
3:專門偵察,獲取罪證。
4:審查罪證,及時破案
對於偵辦的具體司法解釋以及相關程序方法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司法機關在受理相關案件後,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偵辦處理,目的在於對犯罪事實進行準確的調查取證,避免因相關證據錯誤導致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
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律師能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
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特徵
律師解析:刑事強制措施的特徵有:強制措施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着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內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處分。強制措施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
-
通過檢察院的案件能夠私了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對於出於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夠私了,因為此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應由人民檢察院覺得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但是對於部分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
-
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