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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説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

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主體範圍包括哪些

1.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被害人能可以作為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必須存在着物質損失且該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 被害人已死亡後,其近親屬以自己名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是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人。 《民法通則》的規定近親屬的範圍較合理,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已死亡被人的近親屬可以作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並享有原告人的訴訟地位,應符合以下條件:近親屬對於已死亡的被害人生前存在着撫養關係的,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是被害人確已死亡情況下進行; 被害人的近親屬能作為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必須存在着實際的物質損失且該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3.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檢察院。《刑訴法》第77條第2款的規定是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的首要條件是受理附是民事訴訟的範圍,如果不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理範圍,那麼是不進行受理的。訴訟時間也是有明確規定的,立案以後必須要在一審宣告之前申請,一審結束之後是不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