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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證據指什麼?

刑事立案證據指什麼?
律師解析: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3、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