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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電工職務侵佔罪辯護詞範文要點有哪些?

農電工職務侵佔罪辯護詞範文要點有哪些?

一,農電工職務侵佔罪辯護詞範文要點有哪些

1,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的主體身份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本案中被告人的身份是合夥組織的合夥人,不是南京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具備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構成條件。

2,被告侵佔的財產為合夥組織的財產,掛靠單位的財產沒有受到任何損失。

本案中寧號採沙船為了取得水上運輸經營資質,掛靠在有關企業的名下。根據雙方簽訂的掛靠協議和相關證據表明:雙方之間在“人、財、物”和責、權、利均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即便從掛靠關係上講,在的財產也沒有受到任何損失。

3,本案侵佔的財產屬於動產,從所有權歸屬的關係講:動產的轉移以交付為準。本案中的財產未交付(轉賬)之前,財產所有權歸九江公司,財產交付(轉賬)之後,所有權歸合夥組織所有。

4,被告人的侵佔行為構成侵佔罪。

被告人的主體身份是合夥組織的合夥人,根據民法通則32條規定:“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未分配之前,應屬於合夥組織的共有財產,合夥人均有權保管和合理支配使用。從被告以個人名義和九江公司簽訂的沙石合同的事實可以看出:九江公司和被告人均有權利、義務支付和接受沙石款。也就是説被告人有合法保管沙石款的權利,被告人只有在侵佔合夥組織的財產拒不歸還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行為才構成侵佔。

辯護詞的問題需要自己積極的注意,儘量減少自己的沒有必要的錯誤,畢竟問題的處理會有不少限定,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諮詢,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確定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在具體問題上依據沒有較好的處理方式,最好是遵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