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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否可以退庭拒絕辯護

律師是否可以退庭拒絕辯護

一、律師是否可以退庭拒絕辯護?

可以,“拒絕辯護”體現在《律師法》。《律師法》第32條規定:“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可見,律師拒絕辯護是律師的權利,且有嚴格法定條件,在律師沒有明示“拒絕辯護”的情況下,法律並沒有授權任何個人或單位享有“視為拒絕辯護”的權利。

二、刑事訴訟法律師權利的具體內容

刑事訴訟法律師權利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主要訴訟權利和法律義務如下:

1、有依法執行辯護職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個人干涉的權利;

2、有查閲案卷、瞭解案情的權利;有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能信的權利;

3、有經許可或同意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與取證的權利;

4、有申請延期審理的權利;法庭調查時有發問的權利;

5、有對證人、證言詢問、質證和對證據提出異議的權利;有申請調取新證據的權利;

6、有參加法庭辯論的權利;

7、有拒絕辯護的權利;經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權利;

8、有控告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條的規定,辯護律師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或有人身侮辱行為的,辯護律師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9、有獲得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抗訴書副本、自訴人的起訴狀、上訴狀副本、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副本等各種訴訟文書副本的權利;

10、有在開庭前3天得到出庭辯護通知書的權利;

11、在偵查階段有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權利;

12、會見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瞭解有關案件情況的權利;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代理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13、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14、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義務:

15、律師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師的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規範;

16、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17、律師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製造假證據,不得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

18、律師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祕密,不得泄漏;

19、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

20、律師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規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律師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實際上,退庭和拒絕辯護是不對等的,法官在律師沒有明確表示的情況下,不能認為當事人退庭的這種表現就是拒絕行使辯護權了。職業律師在受理當前的這期刑事案件的時候就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幾乎不會有任何一名律師無緣無故的就拒絕辯護,退庭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標籤:辯護 律師 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