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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配承辦人是什麼意思

就是該案件已經分到給具體的辦案人員了。當事人可直接與承辦人聯繫。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的劃分,是結合實際情況,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複雜難易程度來劃分的,檢察官辦案組負責人為主任檢察官,有時還會根據需要組成臨時辦案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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