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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監督有哪些特徵2021

一、立案監督有哪些特徵

立案監督有哪些特徵2021

刑事立案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的案件沒有依法立案,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立案監督有以下幾個特徵:

首先表現為刑事立案監督是一種司法救濟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經的法定監督。刑事立案主體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權,但這種權力是附有條件的,必須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運作,當出現刑事立案活動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時,這種權力將受到刑事立案監督權的制約,檢察機關將依法提供司法救濟;

其次,從刑事立案監督的目的來看,是為了糾正刑事立案主體在刑事立案活動中的司法不公現象,確保刑事立案活動正確合法地進行,防止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正當權利,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地實施;

再次,刑事立案監督具有強制性。檢察機關發出的《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和《通知立案書》具有強制性和確定性,不得複議,刑事立案主體必須按要求及時履行職責,否則即為違法;

最後,刑事立案監督既包括依據刑事實體法進行的實體監督。又包括依據刑事程序法進行的程序監督。其實體監督主要是對刑事立案條件等的法律監督;其程序監督主要是對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規範以及管轄等的法律監督。

二、立案監督時間是什麼時候

檢察院3天內作出決定是否報捕(可以延長4天),送上一級檢察院偵監部門審查,偵監部門的審查期限是7天,這一共10-14天時間就是檢察機關拘留嫌疑人的時限。

依法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偵查。即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6條規定之情形,公安機關均應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其所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依法對此予以審查和監督。

標籤:立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