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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詆譭商業信譽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詆譭商業信譽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刑法中關於詆譭商業信譽的立案規定是:行為人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涉嫌“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雖未達到前述數額標準,但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四條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