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網絡詐騙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一、網絡詐騙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網絡詐騙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網絡詐騙行為的,詐騙財物金額達到3000元,即符合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標準,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

如果在網絡上發佈詐騙信息,網頁瀏覽量達到5000次以上的,即使行為人並未實際取得財物,也構成詐騙罪未遂,應當立案追訴,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網頁瀏覽量達到5萬次以上的,但是並未實際騙得財物,則屬於詐騙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也構成詐騙罪未遂,量刑標準相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網絡詐騙立案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佈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覆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覆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對於網絡詐騙,一定要加強防範,做到不貪便宜,運用比較安全的支付工具,仔細甄別網上信息,不要購買不正當的產品,提高自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範保護自己的私人信息,警惕陌生來電,不要隨意登錄或打開陌生的鏈接和網址,發現遭到詐騙,及時前往派出所進行立案報警。

標籤:詐騙 金額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