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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既遂怎麼處罰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既遂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規定: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持有多少偽造的發票會判刑

《刑法》沒有規定持有偽造的發票要被處罰,持有偽造的發票若是自己製造的是犯罪行為。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一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税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二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三條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六十四條 [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開發票是通過税務機關的系統,並且每個月都是需要上報税務局的。一般納税人在需要納税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抵扣的,如果進行偽造發票相當於是偷税漏税,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