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判刑嗎?
隨着人們消費觀念的變化,信用卡需求越來越大,但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情況也越來越經常發生。什麼叫信用卡惡意透支呢?相關司法解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小編在下文中會做介紹。那麼,信用卡惡意透支判刑嗎?這是很多人都有的疑問,下面由小編為您解答。
一、信用卡惡意透支
“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1、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裏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2、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表現。
3、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4、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儘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由上述可知,惡意透支信用卡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只要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會被判刑。
以上是小編對於“信用卡惡意透支判刑嗎”這一問題的回答,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一般的透支可能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進行透支,而且還超過了信用卡透支的限額或者期限,經您辦理信用卡的銀行催收後三個月仍然沒有歸還的,那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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