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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猥瑣罪怎麼判?

一、 刑事強制猥瑣罪怎麼判?

刑事強制猥瑣罪怎麼判?

刑事強制猥瑣罪的判刑標準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他人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禮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強制猥褻他人,即使他人身體的動靜舉止受到非法干預,同時使其私有領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侮辱他人,損害了他人的名譽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

首先,行為人猥褻、侮辱他人具有違揹他人意志的本質特徵。違揹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實同意。如果他人對於行為人的猥褻行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採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他人的行為。

其次,行為人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他人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者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他人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者處於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等方法對他人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他人進行猥褻等等。

所謂猥褻,是指以滿足為目的,用性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有關強制猥褻罪的具體判決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從嚴進行處理,但如果上述構成要件不成立的,那麼是不構成強制猥褻罪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強制 猥瑣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