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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填報虛假信息是犯罪行為嗎?

一、疫情期間填報虛假信息是犯罪行為嗎?

疫情期間填報虛假信息是犯罪行為嗎?

疫情期間填報虛假信息是犯罪行為,此種行為他會使得傳染病疾病病原體得到迅速的傳播,會觸犯到我國刑法當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一條 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全區社會治安持續穩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將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以“阻礙執行職務案”調查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以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因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在互聯網、微信羣、QQ羣、短信羣發等,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進行調查處罰;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立案偵查。

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以“詐騙案”進行調查處罰;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達到詐騙罪立案標準的,以詐騙罪立案偵查。

疫情期間,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或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構成犯罪的,以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偵查,依法從重處罰。

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以“尋釁滋事案”進行調查處罰;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疫情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採取嚴格的限制人員的流動,所以對於人員聯網的一些基本的信息都是需要進行合理的登記的,當然這種登記必須要是準確的,如果是對於虛假的信息進行登記的話,可能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