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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不作為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不作為犯罪是與作為犯罪相對的,《刑法》中規定的大部分犯罪其實都是作為犯罪,即要求行為人在積極實施了某個行為之後構成犯罪,如搶劫、盜竊等等。作為犯罪在特徵上面與不作為犯罪不一樣,那其中不作為犯罪的特徵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不作為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1、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2、特徵:

(1)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為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為準。

(2)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具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拒絕履行的行為。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為,而拒絕履行作為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不作為犯罪成立條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

2、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而未履行

3、不作為行為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客體和對象

三、不作為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在過失的心理狀態下實施的犯罪,是犯罪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的一種心理狀態。那麼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

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説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如某汽車駕駛員,在倒車時違反操作規程,不事先鳴笛,也不注意觀察,結果將在車後玩耍的小孩軋死。作為駕駛人員,其職責要求在倒車時必須先認真觀察,而該駕駛員由於疏忽大意,既不鳴笛,也沒有認真觀察,致使危害結果發生,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為人的認識能力來説,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忙着某種僥倖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還是以汽車駕駛員為例,某駕駛員已經知道自己駕駛的汽車制動不靈,需要修理,但由於急於出車跑業務,並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高超,出不了事,結果遇到緊急情況,將人撞死。作為駕駛人員,汽車制動不靈,可能會造成事故,是應該預見到的,但該駕駛員自認為技術高超,懷着僥倖心理,結果造成危害,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應當注意到,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與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過失犯罪的構成條件上作了很大限制,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刑法才規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雖有過失行為,則不是犯罪,可以進行教育或行政處罰。而在故意犯罪中,許多犯罪只要行為一經實施,就構成犯罪,比如行為人實施了殺人行為,雖然由於某種原因沒有得逞,也應當負殺人未遂的。二是在處罰上,鑑於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規定得輕。

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一般不作為犯罪都是在行為人負有某種義務的情況下,沒有積極的履行該義務,從而導致損害結果發生。需要注意,即使是不作為犯罪也是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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