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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險車撞死人用坐牢嗎

這個問題應該是車輛購買全險的情況下出現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與車輛是否購買保險和購買保險的種類無關。

全險車撞死人用坐牢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或者死亡三人以上的,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已觸犯《刑法》第133條,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或者有其他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時,駕駛員除去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需承擔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主要項目的賠償,具體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受害人所提供的證據予以確定。另外,駕駛員還面臨吊銷駕駛證等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