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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有好久

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想有效維權,就不能錯過相關的追訴時效。而在違法犯罪的案件中,也有追訴時效的規定。具體來説,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呢?只有在法定的追訴時效內,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有好久

一、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追訴時效”,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訴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超過法定追訴時限,不應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親人涉嫌犯罪家人如何應對

親屬涉嫌犯罪,家人焦急萬分,特別是在外地的親屬,更是思念、擔心倍增。

第一部分,公安機關將人帶走的時候,親人應該怎麼做?

很多時候,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帶走的時候,親屬就在其身邊,但是親屬不能妨礙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否則很可能親屬也會違法犯罪(妨害公務罪)。此時,第一要務就是聯繫律師,因為公安機關將人帶走後需要在24小時內將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在送到看守所後,公安機關的偵查還會繼續。此時如果委託了律師,就可以在第一時間見到犯罪嫌疑人。這時,犯罪嫌疑人已經經歷了公安機關詢問、訊問,心情依然緊張忐忑不已,其見到律師如同見到了親屬,可以道出其苦楚,他可以告知律師其是否被冤枉、受到刑訊逼供,是否講了違心的話……律師可以幫助其控訴,提供法律幫助。

第二部分,犯罪嫌疑人已進看守所,家人應該如何做?

剛進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肯定諸多的不適用,人身失去自由感覺很不好受,但是看守所不是在家裏,想穿什麼、吃什麼都很隨便。這時候,他需要衣物、金錢,特別是需要的數量,家人都不知道。這時候,為了親人身體健康的需要,也得委託律師進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第三部分,在知道受害人的前提下,家人應該怎麼做?

很多案件是有受害人的案件,例如詐騙罪的被詐騙者,故意傷害罪中的被打者、強姦罪中的女方……,這些受害者對於定罪量刑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故意傷害罪的被打者如果諒解了被告人,被告很可能就會被判處緩刑,不必遭受牢獄之災。

在有受害人的案件中,親屬應該在律師的指導下,與受害者溝通,不能胡亂來,要不然會事倍功半。

一人犯罪後,家人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但要記得一點就是要在律師的指導、參與下進行,不能莽打莽撞,否則不但幫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害了自己。

實踐中,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的不同,那麼規定的追訴時效也是不一樣的。要是犯罪比較嚴重的話,此時規定的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最長可以達到20年,當然,在20年之後仍為還有追訴必要的,也是可以繼續追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