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認定依據是什麼?

一、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認定依據是什麼?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認定依據是什麼?

2020年2月6日兩高兩部出台的《防控意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其他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明確“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僅規定了鼠疫、霍亂兩種甲類傳染病。

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衞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衞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 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的;

(四)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 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傳染病防控期間,如果單位供應水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以及拒絕按照衞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衞生要求對傳染病的相關的病原體和污水以及穢物進行消毒處理,那麼這個時候不僅有傳染和傳播的危險,還會為社會造成危害,會被判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