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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逃避商檢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逃避商檢罪?

如何確定構成逃避商檢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對象必須是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對於不在這一範圍內的商品的擅自銷售、使用的行為,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二、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單位或者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檢的進出口貨物貨值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

(三)導致病疫流行、災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檢的;

(五)引起國際經濟貿易糾紛,嚴重影響國家對外貿易關係,或者嚴重損害國家聲譽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條 【逃避商檢罪】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擾亂市場秩序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對於逃避商檢罪的具體認定和構成情況,應當依據上述四種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未達到上述立案的標準的,可以行政處罰處理。

標籤:商檢 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