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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既遂怎麼判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既遂怎麼判

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既遂怎麼判?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判刑標準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來講,也不是沒有可以爭取從輕處罰的機會,比如嫌疑人主動交代行賄行為,若犯罪情節輕微,當事人也有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是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