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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2年過了怎麼辦

強制執行2年過了怎麼辦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説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如超過2年,申請執行,對方無異議,也可申請執行,對方有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標籤: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