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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機動車的如何定罪處罰

盜竊機動車的如何定罪處罰

我國比較常見的機動車其實就是汽車了,相信大家都清楚汽車的價值都是比較大的,就算是二手車,也要值好幾千塊。當然,現在也出現了盜竊機動車的情況,那麼在我國盜竊機動車的行為應該如何定罪處罰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盜竊機動車的如何定罪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盜竊機動車輛的動機、目的各種各樣,情況比較複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於盜竊機動車輛的案件,應當分別以下情形進行處理:

1、下列情形,盜竊機動車輛的行為本身,應定盜竊罪:

(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機動車輛的;

(2)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

(3)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4)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車輛丟失的。

2、下列情形,盜竊機動車輛的行為本身不構成盜竊罪,但觸犯其他罪名,應以其他犯罪論處

(1)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應按其所實施的犯罪定罪,將盜竊機動車輛作為量刑情節,從重處罰;

(2)偶爾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3)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應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3、下列情形不構成犯罪:

(1)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

(2)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

二、盜竊損壞公私財物的如何定罪

司法實踐中,盜竊案件往往又涉及到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此類案件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1、實施盜竊行為的過程中,盜竊行為直接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如毀壞門窗入户盜竊、盜竊險櫃中的財物而損壞保險櫃等,應當分三種情況處理:

(1)盜竊財物數額達到構成盜竊罪的標準的,構成盜竊罪,但損毀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未觸犯其他罪名的,應以盜竊罪從重處罰;

(2)盜竊財物的數額尚未達到盜竊罪的定罪標準,不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3)盜竊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同時損毀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又構成其他犯罪的,屬於盜竊罪與其他犯罪的想象競合犯應當按照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的原則處理。

2、實施盜竊行為後,為掩蓋盜竊行為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如故意砸毀所盜竊公私財物、放火燒燬盜竊現場等,也應分以下三種情況處理:

(1)盜竊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應以盜竊罪從重處罰;

(2)盜竊財物的數額不大不構成盜竊罪,但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放火罪等其他犯罪的,應所構成的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3)盜竊行為和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行為,都構成犯罪的,盜竊行為和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行為相互獨立,因此,應當以盜竊罪和故意破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所構成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因為機動車的價值都是比較大的,因此在出現盜竊機動車行為之後,往往都是會被認定為盜竊罪,也就是説此時的定罪處罰,就是按照《刑法》中關於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作出。而實際該如何判刑,還要看盜竊的機動車實際價值多少,如果價值很大,那麼對應的處罰也就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