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構成虛假訴訟?
一、怎樣才能構成虛假訴訟?
1、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
2、客觀方面
行為人具有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本罪所稱的捏造事實包括捏造全部事實,捏造部分事實,也包括隱瞞債務已清償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這裏的提起民事訴訟包括捏造事實向法院起訴,也包括在民事訴訟中,捏造事實變更訴訟請求、就原告的起訴捏造事實提起反訴,還包括捏造事實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再審、以涉嫌虛假的裁判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捏造事實提起執行異議等提起一切民事訴訟程序。
行為人捏造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造成了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後果。妨害司法秩序一般是指行為人的虛假訴訟行為被人民法院立案並開庭審理;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製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行為人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行為人曾因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採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後,又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3、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
出於故意,一般情況下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其行為會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故意為之,積極追求這種損害後果的發生。
二、虛假訴訟罪的類型是什麼
1、“無中生有”型,即行為人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偽造證據,如借條、還款協議等,並以此作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害人履行“債務”;
2、“死灰復燃”型,即行為人以被害人已經履行完畢但沒有索回或銷燬的債務文書為憑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題發揮”型,即行為人偽造有關證據,使債權的標的擴大,如篡改借據上的借款金額、傷殘鑑定書的傷殘等級結論等。
司法實踐中,儘管虛假訴訟的動因可能多種多樣,但不可否認的基本事實是,侵佔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應是虛假訴訟最為常見的情形,也是社會危害性最大、入罪呼聲最為強烈的情形。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描述以及基本犯與轉化犯的配置,應當反映而非顛倒虛假訴訟動因的這一常態與例外關係的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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