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罪是怎麼構成的?
一、虛假出資罪是怎麼構成的?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這裏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發起人”,是指依法創立籌辦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東”是指公司的出資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2.行為人必須有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行為。這裏的“違反公司法規定”,是指違反了公司法對公司發起人、股東出資方式、出資義務的如下規定: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足額繳納章程中規定的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其中對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應將貨幣出資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户;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未交付貨幣”,是指沒有按規定一次足額交付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根本就沒有交付任何貨幣;“未交付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是指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根本沒有實物移交或者沒有辦理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一般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為達到設立公司的目的,通過向其他企業借款或者向銀行貸款等手段取得資金,作為自己出資,待公司登記成立後,又抽回這些資金,造成虛假出資;另一種是在公司設立時,依法繳納了自己的出資,但當公司成立後,又將其出資撤回。
3.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劃清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東、公司發起人雖有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等行為,但數額不大,情節後果都不嚴重,不構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處理。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市場管理部門對於公司註冊時所需要認定的出資情況,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目前我國實行的是註冊資本認繳制,對於認定的出資情況,是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實繳的,對於虛假出資的行為顯然是屬於嚴重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
-
河南省非法集資解釋達到多少金額就可以構成犯罪?
一、河南省非法集資解釋達到多少金額就可以構成犯罪?(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
-
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
一、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説法,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
-
故意傷害罪是如何量刑處罰的
故意傷害行為,要求在造成了受害人輕傷或重傷或者死亡情況的時候,才能以故意傷害罪對行為人定罪處罰。而要是造成的僅僅是輕微傷的話,那此時不會認定為犯罪,僅僅是違法行為。而在構成犯罪之後,此時對故意傷害罪是如何量刑處罰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一、故意...
-
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尋釁滋事是從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願意就是,近幾年來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行為太多,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細的解釋,所以有關部門才會將尋釁滋事單獨列出來,給非法分子警告,非訪,就是非正常訪問的意思,那麼,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