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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涉嫌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是誰在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這也屬於立功表現,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在量刑的時候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