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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未遂怎樣處理?

集資詐騙未遂怎樣處理?

詐騙自古有之,而且詐騙在國內國外都是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詐騙按照不同的犯罪手段或着犯罪對象,相對應的刑法也規定了不同的詐騙犯罪類型,比如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那麼,集資詐騙未遂怎樣處理?詳情參考下文。

一、什麼是詐騙未遂

詐騙罪是侵犯財產罪中的一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頒發實施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具體是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對於“情節嚴重”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有必要對“情節嚴重”作明確的認定。

二、對集資詐騙罪的認定和處理

集資詐騙罪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客觀上均表現為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非法集資,或者在非法集資過程中產生了非法佔有他人資金的故意,均構成集資詐騙罪。

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時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不能僅憑較大數額的非法集資款不能返還的結果,推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二是行為人將大部分資金用於投資或生產經營活動,而將少量資金用於個人消費或揮霍的,不應僅以此便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三、集資詐騙未遂怎樣處理?

犯罪未遂定義:是指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於未遂犯所造成的實際危害,比既遂犯輕些,故對未遂犯的處罰一般要輕於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至於從輕或者減輕的幅度大小,則應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但對於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與既遂犯同等處罰,而不予從輕或者減輕。

按照刑法的規定,刑法上的犯罪按照犯罪的達成程度分為了既遂犯、未遂犯、準備犯之類的,按照造成實際危害的不同,對應不同的刑罰標準,一般來説未遂犯都會按照規定從輕或着減輕處罰,比既遂犯受到的處罰要低。

標籤:集資 詐騙 未遂